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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28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

2015-02-09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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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扎实推进财税改革,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总体良好,有力促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工作情况

  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以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财政工作:

  1.贯彻落实稳增长、调结构的财税政策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省经济保持比全国高一点的有质量有效益的增长速度。一是集中财力支持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319亿元,支持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等城乡基础设施“六项提升工程”建设。统筹60亿元,推动外贸稳定增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海洋经济和旅游经济加快发展。二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通过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兑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资金、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共计减免税费约100亿元。三是改进财政支持方式。分别出资10亿元设立省龙头产业投资基金、增加省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投入城乡综合开发投资平台,推动财政政策杠杆与金融工具有机结合,引导社会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四是支持科技创新。完善省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扩大科研经费补助范围,加大对产业发展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

  2.扎实推进各项财税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制定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6大类、20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改革成效正逐步显现。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启动全口径预算编制、国库现金管理改革试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工作。完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开展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盘活存量资金,重点用于民生改善、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基本实现“业务公开、过程授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目标。初步建成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为财政管理更加规范、透明、高效提供技术支撑。不断扩大网络版票据系统试点使用范围。二是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市县下移财力及加强绩效管理奖励办法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补助办法。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收支计划编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债务风险提示通报、土地储备机构融资规模卡等配套措施,防范债务风险。四是推进预决算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比原定计划提早一年。五是启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完成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改革工作。六是制定《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用记录系统实施办法》,建立单位和个人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信用记录,作为安排各类专项资金的依据。七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目前省级财政仅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项,我省是全国省级财政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

  3.注重民生投入绩效

  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原则,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一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文化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全省财政涉及民生相关的支出2416.6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2%,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二是认真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2014年,省委省政府确定为民办实事项目21项,资金总量达268.77亿元,其中省级172.84亿元,省财政足额筹措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三是注重民生投入使用绩效。选择32个民生支出项目开展预算绩效重点评价和监控,涉及财政资金72.61亿元,逐步建立重点民生支出绩效评价机制。

  4.厉行勤俭节约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的决策部署,2014年,统一压减省级部门一般性业务费预算5%。严格按照“零增长”的原则,对省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和控制,2014年,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为6.82亿元,同比下降5.9%。完成省级会议、差旅、培训、出国、外宾接待等6项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以刚性制度约束公务支出。开展省直单位“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全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处罚,督促整改,努力健全贯彻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

  5.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通过积极向上争取,加强政策对接,中央财政对我省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我省各类资金总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还明确在均衡性转移支付等6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的支持。二是财政部代理发行我省政府债券资金132亿元,比上年增加35亿元,增幅为全国第一。三是平潭综合实验区财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地。企业所得税产业优惠目录顺利出台,内地货物经“二线”销往平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平潭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以及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税收政策相继获批。

  (二)2014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51.72亿元,全省财力预算为2844.72亿元,相应安排全省支出预算2844.72亿元。

  据快报统计,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828.0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比上年增加397.66亿元,增长11.6%。其中: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62.2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比上年增加242.84亿元,增长11.5%。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00.7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231.89亿元,增长7.6%。

  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4.7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比上年增加43.9亿元,增长21.9%。省级支出466.81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45.43亿元,增长10.8%。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907.04亿元,比上年增加38.57亿元,增长4.4%。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799.21亿元,比上年增加41.61亿元,增长5.5%。

  2014年省级预算收支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

  营业税(含改征增值税)113.26亿元,增长28.5%。企业所得税42.41亿元,增长38.9%。地方小税种28.59亿元,增长7%。

  (2)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

  农林水事务支出203.06亿元,增长2.4%。积极支持茶业、竹业、渔业、油茶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等“一区两园”建设。支持推进“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四绿工程”和林下经济,保护林业生态。推进“六江两溪”重点流域保护及中小河流治理。持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农业综合开发向生态省建设、涉海产业、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2亿元,增长3%。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提高2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2100元。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社会养老服务给予补助和税费优惠,支持建设43个乡镇敬老院和8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继续落实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将言语与听力重度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加强就业资金管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医疗卫生支出108.6亿元,增长10.6%。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将城乡医疗救助政府筹资标准提高到200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着力构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卫生资源的规划和配置,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标准,落实公立医院定项投入政策,建立差别化补助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乡村医生药品零差率改革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奖励和人员经费,支持基层卫生条件改善。

  教育支出112.47亿元,增长10.3%。实施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增加7万个学位。启动“全面改薄”工程,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新增108所公办幼儿园,增加3.2万个学位。进一步提高省属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支持建设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49亿元,增长1.2%。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支持新建150个城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和50个城市社区室内健身房,新建5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服务点,扶持非遗地方剧种剧团公益性演出1600场、省属和市级文艺院团低票价惠民演出1068场。继续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重大体育场馆等免费开放,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运行维护工作。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加大文物征集保护力度,加强民族民间艺术、民俗文化等保护利用和宣传普及。加大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和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

  住房保障支出39.7亿元,增长76.2%。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基本建成12.04万套,新开工12.86万套,棚户区改造9.18万套。严格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税费优惠政策,对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类投资主体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科学技术支出15.77亿元,增长4.5%。推进科技创新平台整合建设,支持建设50个左右重大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重大研发平台和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用房补助标准。对龙头企业开发新技术产品形成的研发费用,给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并给予奖励。推动商业银行建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专业平台。

  节能环保支出25.57亿元,增长2%。重点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高耗能、高污染的中小企业。推行节能技改奖励政策,重点支持年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示范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实现节能量9.64万吨标准煤。支持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示范项目,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支持节能灯、新能源汽车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交通运输支出149.65亿元,增长7.4%。通过安排资本金、贴息资金、“即缴即拨”高速公路通行费等方式,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安排省级铁路建设资本金,缓解铁路建设资金筹措压力。加大补助力度,支持普通公路、航道、交通码头建设维护和中小机场扩能提升工程建设。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含社保基金收入)2285.6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比上年增加152.7亿元,增长7.2%。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184.85亿元,比上年增加72.78亿元,增长3.4%。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35.71亿元,完成预算的97.3%,比上年增加22.16亿元,增长7.1%。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81.39亿元,比上年增加16.46亿元,增长6.2%。中央补助25.89亿元,比上年减少4.57亿元,下降15%。省对市县补助94.05亿元,比上年增加2.73亿元,增长3%。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决算编成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财政收入增长趋缓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突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还需形成合力;部门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仍然偏慢,财政管理和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困难和问题将在今后的发展和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15年预算草案

  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从财政看,我们既要正视在经济发展“三期叠加”、经济潜在增长率放缓、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等因素影响下,财政收入增长趋缓带来的困难;也要看到我国经济在新常态下持续平稳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的良好基础;更要看到中央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一个总体要求”、“四个切实”的部署,坚持“三个必须”、打造“四个环境”,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财税改革,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为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2015年财税改革工作重点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在编制全口径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及相互关系,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相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强化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

  2.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从2015年起,省级财政收入超收将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度执行中一般不直接使用。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稳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同时编制2016—2018年财政规划。

  3.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

  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预决算。细化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细化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体系,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强化项目审核,提高项目编报质量。

  4.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提前细化编制转移支付预算,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继续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

  5.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按照“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原则,修订完善我省现行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加快建立以地方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

  6.继续推进营改增等税制改革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等行业的试点改革。落实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政策。密切跟踪中央税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动向,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此外,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属经营性资产脱钩等改革。

  (二)2015年财政政策重点

  1.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行动计划》,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做大经济蛋糕。一是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整合工业、外贸、农业、科技、旅游、预算内基建等涉企专项资金,设立省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汇聚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合力。二是进一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稳定外贸出口、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继续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六项提升工程”建设。四是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推广运用。建立项目储备库,给予示范项目前期费用补贴和资本补助,通过设立风险池等形式,为项目贷款提供增信支持,力争培育树立一批标杆项目。五是支持科技创新驱动经济转型升级。完善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逐步将财政补助直接与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挂钩,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2.支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财政生态投入机制,进一步增强限制开发地区和禁止开发地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逐步建立起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适应的转移支付体系。共安排53.67亿元,用于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和宜居环境建设等。二是继续支持节能减排,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水环境、大气、土壤治理,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三是做好武夷山—玳瑁山山脉涉及市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相关政策衔接落实,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

  3.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一是支持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通过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建立镇级金库、壮大产业、支持基础设施规划水平和建设品质提升等方式,支持15个“小城市”试点镇和46个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二是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73.18亿元,逐步缩小区域财力差距,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三是积极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一县一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四是继续支持平潭、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及莆田城乡一体化发展。五是支持“三农”发展。持续加大对特色现代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生产、水利工程、林下经济、海洋经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综合开发、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的财政投入,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六是实施交通便民工程,重点做好海岛交通便民和公交服务便民工作,开展“村村通客车”工程。

  4.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把加大投入和完善制度有机结合,共安排442.08亿元,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教学资源配置差异状况,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计划新改建100所,增加2.7万个学位。支持高水平大学发展,提高学科、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提升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二是完善医药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实施助残工程,对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对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给予扶持,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三是完善和改革文化体育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剧种公益性演出,支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支持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四是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为重点,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5年计划开工9.6万套,竣工7.5万套。

  (三)2015年全省及省级预算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以及省委确定的目标任务,遵循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支出预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全口径预算,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预算管理。根据新《预算法》要求,将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我省转移支付编入省级预算。2015年全省及省级预算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309亿元,同比上年增加390.72亿元,增长1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73亿元,同比上年增加220.45亿元,增长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净补助717亿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亿元,全省总财力预计为3422亿元,同比上年增加304.45亿元,增长9.8%。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2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8.1亿元,同比上年增加0.36亿元,增长0.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700.67亿元、市县财政上解收入152.57亿元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9亿元,减去上解中央支出和对市县的补助支出634.06亿元,省本级财力预计516.18亿元,增加24.5亿元,增长5%。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6.18亿元。

  省级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农林水支出104.03亿元,增长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23亿元,增长1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96亿元,增长16.3%。教育支出118.82亿元,增长13.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33亿元,增长19.7%。住房保障支出9.93亿元,增长3%。科学技术支出12.56亿元,增长6%。节能环保支出19.24亿元,增长29.6%。交通运输支出127.31亿元,增长3.7%。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5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779.94亿元,同比上年增加9.17亿元,增长0.5%。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779.94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3.79亿元,同比上年增加1.67亿元,增长4%。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3.79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5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7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48亿元,合计26.22亿元。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3.12亿元。收支相抵后结余3.1亿元,结转至下年使用。

  省国资委17家所出资企业全部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8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8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5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30.11亿元,增长13.7%,其中,保险费收入719.16亿元,增长12.9%。财政补贴收入156.29亿元,增长11.4%。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44.21亿元,增长15.3%。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03.71亿元,增长15.1%,其中,保险费收入289.16亿元,增长18%。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94.95亿元,增长15.2%。

  (四)扎实抓好2015年预算执行

  1.依法理财,优化财政服务方式

  一是规范理财行为,抓好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贯彻落实,重点加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关制度建设,努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并依法公开,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三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激活机制。持续精简优化行政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提高高效便民服务水平。

  2.强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把钱用在刀刃上。专项业务费原则上零增长,“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减不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研究提出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全省执法执勤车辆制度改革方案。二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省政府既定事项的拼盘资金,统一制定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投向和扶持重点。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立项管理,巩固省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成果,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减少资金沉淀。三是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建立健全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配套的制度办法,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工作的全过程。

  3.加强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虚心听取政协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财政工作。二是优化财政业务流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堵塞管理漏洞。三是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在省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推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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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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