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来闽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
7月16日至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省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先后前往宁德、福州等地,深入企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以及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等,实地检查法律贯彻实施情况。
王东明对福建贯彻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成效给予肯定。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把握我国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有效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用法治力量推动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加强美丽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要落实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绿色转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要推动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改造,着力解决固废污染和尾矿库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光盘行动,助力建设绿色低碳美丽城市。要推动建立健全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强化废弃物分类处置回收,不断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要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产业协同,强化政策机制配套衔接,建立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要把此次执法检查和推动法律修改完善紧密结合,深入查找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健全刚性制度约束,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主任委员鹿心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沈政昌,全国人大代表方华玉、黄茂兴参加检查。省委副书记、福州市委书记郭宁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周联清,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毅,副省长李兴湖分别陪同检查或参加有关活动。(记者 朱子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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