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生産經營單位對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應注意哪些問題

2024-08-1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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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試,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二)生産經營單位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生産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産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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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應急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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