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根據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註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取得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二)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三)受聘于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管理、安全工程技術類崗位或安全生産專業服務機構從事安全生産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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