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根據《關於提高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閩教師〔2018〕53號),補助鄉村教師(含各地納入的邊遠鎮區)除享受鄉鎮工作補貼外,享受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補助額度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平均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標準的基礎上,逐年提高補助標準;2018年全省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400元;2019年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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