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當前位置:首頁 > 互動交流 > 互動交流知識庫 > 省財政廳 > 教育

教育費附加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據是什麼?

2023-05-17 09:55
| | | |

教育費附加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據是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教育費附加計稅依據=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産繳納的兩稅稅額-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

其中,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是指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直接減徵或免征的兩稅稅額,不包括實行先徵後返、先徵後退、即徵即退辦法退還的兩稅稅額。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福建省財政廳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