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教育費附加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地方教育費附加是由各地省政府自行制定的,經財政部同意後實施的一項地方政府性基金,用於增加地方教育的資金投入,促進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教育費附加是由國務院規定的,用於扶持教育事業發展的一項國家政府性基金。
(2)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教育費附加的徵收比率不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徵收比率由各地省政府自行確定,一般為1%或2%。教育費附加的徵收比率為3%,由國務院統一規定。
(3)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教育費附加的收入歸屬不同。地方教育費附加的收入全部歸地方財政,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預算管理辦法使用和管理。教育費附加的收入中,鐵道系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各專業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繳納的部分歸中央財政,其餘部分歸地方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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