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從2007年起,實施少數民族學生助學金政策,對獨立設置民族中學及承辦民族班的普通中學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少數民族在校中學生,發放少數民族學生助學金。其中:初中生每生每年6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1000元。2015年進一步提高補助標準,初中生每生每年提高至10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提高至1600元,受助學生還可以重復享受初中和高中階段的相關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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