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對遺失或損毀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證書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向原證書發放機關申請補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人員需向原證書發放機關提交相關資料和書面申請。補發由人社部統一印製的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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