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非稅收入執收單位應當履行的職責:(一)向社會公佈由本單位負責執收的非稅收入項目、範圍、對象、標準、期限、程式、依據、執收方式以及監督舉報電話;(二)按照規定收繳非稅收入;(三)記錄、匯總、核算非稅收入收繳情況;(四)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送非稅收入收繳情況;(五)執行非稅收入管理的其他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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