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一)《財政部關於修改<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決定》(財政部令第104號)
(二)《財政部關於加快推進地方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財庫〔2017〕7號)
(三)《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穩步推進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綜〔2017〕32號)
(四)《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開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8〕62號)
(五)《財政部關於統一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的通知》(財綜〔2018〕72號)
(六)《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全面推行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9〕29號)
(七)《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和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財非稅〔2019〕3號)
(八)《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福建省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財非稅〔2019〕5號)
(九)《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在省級全面實施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和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閩財非稅函〔2020〕2號)
(十)《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加快推進醫療收費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閩財非稅〔202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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