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社會團體會費的收費標準是否需要向財政部門備案?

2024-12-3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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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731日起,社會團體通過的會費標準,不再報送業務主管單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來源:福建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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