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享受主體:綜合利用資源生産産品的企業
優惠內容:2008年1月1日起,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産符合國家産業政策規定的産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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