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享受主體:風力發電增值稅納稅人
優惠內容:自2015年7月1日起,對納稅人銷售自産的利用風力生産的電力産品,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50%的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風力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4號)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省政府部門
市、縣(區)
國務院部門
中央駐閩機構
各省區市
新聞媒體
其他
省政府部門
市、縣(區)
國務院部門
中央駐閩機構
各省區市
新聞媒體
其他
主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承辦:福建省大數據集團有限公司
為確保最佳瀏覽效果,建議您使用以下瀏覽器版本:IE瀏覽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瀏覽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瀏覽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內核9.0及以上。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