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主要涉及4種稅,具體為:1.增值稅。持有住房不足2年即對外出售的,按照5%全額繳納增值稅。持有2年以上的(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2.個人所得稅。如果在出售其受贈住房之前,該住房滿足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個人所得稅。不滿足該條件的,按照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3.印花稅。因買賣雙方均為個人,故不繳納印花稅。4.土地增值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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