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當前位置:首頁 > 互動交流 > 互動交流知識庫 > 省財政廳 > 稅政

個人出租住房要交哪些稅?

2024-12-30 18:45
| | | |

  主要涉及3種稅,具體為:1.增值稅。出租住房,適用5%的徵收率減按1.5%徵收。出租非住房的,按5%徵收率徵收。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産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2.個人所得稅。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財産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3.房産稅。個人出租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産稅,其中,202211日至20241231日在50%的額度內減徵。

來源:福建省財政廳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