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當前位置:首頁 > 互動交流 > 互動交流知識庫 > 省財政廳 > 稅政

定期定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方式是如何規定的?

2024-12-31 20:12
| | |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理簡並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規定:四、對於採取簡易申報方式的定期定額戶,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財稅庫銀電子繳稅系統批量扣稅或委託銀行扣繳核定稅款的,當期可不辦理申報手續,實行以繳代報。

 

來源:福建省財政廳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