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可以將節能産品、環境標誌産品認證證書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或者評審因素嗎?

2024-08-0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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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調整優化節能産品、環境標誌産品政府採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規定,政府採購節能産品、環境標誌産品實施品目清單管理,採購屬於品目清單範圍的産品,對於獲得國家確定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處於有效期之內的節能産品、環境標誌産品認證證書的産品實施政府優先採購或強制採購。

  根據《節能産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財庫〔2004〕185號)、《關於環境標誌産品政府採購實施的意見》(財庫〔2006〕90號)相關規定,“優先採購”是指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採購節能産品、環境標誌産品,並非限制供應商提供非節能産品、環境標誌産品參加政府採購活動。因此,不能將節能産品、環境標誌産品認證證書作為供應商的資格條件。

  對實施政府優先採購的産品,在採用最低評標價法評標時,應當在評審時對其投標價格給予一定幅度的價格扣除;在採用綜合評分法評標時,應當增加優先採購評審因素,並在評審時,給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對實施政府強制採購的節能産品,應當作為實質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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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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