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記分想參加學法減分具體怎麼操作,要注意些什麼?
機動車駕駛人在處理完交通違法且未被記滿12分的,可通過“交管12123”APP申請參加“學法減分”,不區分駕駛證準駕車型,也不區分是否為營運車輛駕駛人,都可以參加學法減分,並按照其最高準駕車型參加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3日內累計學滿30分鐘,每次學習不得少於5分鐘,機動車駕駛人完成學習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申請參加考試,考試時間為20分鐘,每題答題時間最長60秒。經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1分。一個記分週期內可多次申請,每人最多減6分。
注意事項:
請勿在學習和考試過程中接打電話。如果在學習和考試過程中接打電話或退出APP,會影響學習、考試結果。
對於因實人認證未通過導致考試成績無效的,用戶可以通過該功能在24小時內錄入復核原因後申請復核。每次考試記錄,允許申請復核一次。
7種情形不予受理:
(一)在本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2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二)在上一個記分週期,機動車駕駛人有2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三)在最近三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四)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六)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登出登記的機動車;
(七)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