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廢止,失效( 宣佈失效)
“學法減分”業務已上線城市且核發駕駛證的駕駛人或“交管12123”用戶註冊地為“學法減分”已上線城市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未滿12分,不區分駕駛證準駕類型,也不區分是否為營運車輛駕駛人,均可通過“交管12123”APP申請“學法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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