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1.交通違法行為涉及的機動車在福建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申請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屬於依法可以使用簡易程式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即被處以警告或者罰款200元以下的交通違法行為;
3.預約處理審核通過後,應于15日內完成繳款,超過15日未繳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加處罰款不超過交通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省政府部門
市、縣(區)
國務院部門
中央駐閩機構
各省區市
新聞媒體
其他
省政府部門
市、縣(區)
國務院部門
中央駐閩機構
各省區市
新聞媒體
其他
主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承辦:福建省大數據集團有限公司
為確保最佳瀏覽效果,建議您使用以下瀏覽器版本:IE瀏覽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瀏覽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瀏覽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內核9.0及以上。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