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如何鑒別傳銷呢?
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産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新型網路傳銷往往利用“區塊鏈”技術、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噱頭,誘騙群眾參與其中,提醒廣大群眾提高防範意識,認清傳銷套路。鑒別傳銷,重點看三個主要特徵:一是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二是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三是團隊計酬,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對於傳銷活動大家應高度警惕和防範,要是有親戚朋友不幸被騙入傳銷組織或者發現身邊有傳銷窩點,可直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市場監管部門12315,公安機關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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