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網路運營者有哪些義務?

2022-11-14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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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洩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電腦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作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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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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