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舉報的礦産資源違法行為經查證為露天開採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地下開採的,獎勵人民幣1萬元;經查證既有露天開採也有地下開採的,按就高原則予以獎勵;對舉報重大違法行為,處罰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另行給予舉報獎勵5萬元。最高可獲得6萬元獎勵金。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省政府部門
市、縣(區)
國務院部門
中央駐閩機構
各省區市
新聞媒體
其他
省政府部門
市、縣(區)
國務院部門
中央駐閩機構
各省區市
新聞媒體
其他
主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承辦:福建省大數據集團有限公司
為確保最佳瀏覽效果,建議您使用以下瀏覽器版本:IE瀏覽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瀏覽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瀏覽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內核9.0及以上。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