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設施農業用地佔用一般耕地,要落實耕地“進出平衡”,具體如何操作?

2024-08-2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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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經承包農戶書面同意,由發包方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其他土地由實施單位或設施農業用地使用者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落實耕地“進出平衡”的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並納入年度耕地“進出平衡”總體方案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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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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