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産重組時,應當審核以下文件:
(一)國有股東決策文件和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資産重組的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資産重組的原因及目的,涉及標的資産範圍、業務情況及近三年損益情況、未來盈利預測及其依據,相關資産作價的説明,資産重組對國有股東及上市公司權益、盈利水準和未來發展的影響等;
(三)資産重組涉及相關資産的評估備案表或核準文件;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五)國家出資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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