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在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中,哪種情形應終止上市公司股權變動行為?

2024-11-20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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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中,相關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家出資企業應要求終止上市公司股權變動行為,必要時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不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程式、批准程式或者超越許可權,擅自變動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

(二)向仲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造成國有資産損失的;

(三)相關方惡意串通,簽訂顯失公平的協議,造成國有資産損失的;

(四)相關方採取欺詐、隱瞞等手段變動上市公司國有股權,造成國有資産損失的;

(五)相關方未在約定期限內履行承諾義務的;

(六)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定,涉嫌內幕交易的。

來源:省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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