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修訂主要涉及哪些內容?
2024-06-18 20:01
簡單概括為以下幾點: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2)股權、債權可以作價出資;
(3)股東會開會和表決可以採取電子通信方式;
(4)股東認繳、實繳出資額等信息要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5)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股東需提前出資;
(6)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無需其他股東同意,書面通知即可;
(7)轉讓未實際出資的股權需要對受讓人出資義務承擔補充責任;
(8)董事會或者董事承擔催繳股東出資的法定義務;
(9)股東拒不繳納出資的,將喪失股東權利;
(10)失信被執行人(老賴)不得擔任公司董、監、高;
(11)“執行董事”的提法取消了;
(12)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1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限制放寬;
(14)增加簡易登出和強制登出制度。
來源:省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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