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時,是否需要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024-08-04 20:05
《公司法》第八十四條刪除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時的其他股東同意權規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當將股權轉讓的數量、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覆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同時也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特別提示: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申請人無須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
來源:省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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