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有限責任公司限期認繳制,股份有限公司實繳制。
一、除實行註冊資本登記實繳制的公司外,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增資部分的出資期限為辦理增資申請之日起五年內。
二、新設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辦理設立登記前實繳,增資部分也應實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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