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關於存量公司調整出資期限要求有哪些?
2024-10-29 17:12
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記設立的公司(存量公司)出資期限超過規定期限的,應當逐步調整至規定期限以內,為存量公司調整出資期限設置了為期3年的過渡期:
一、有限責任公司剩餘認繳出資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過5年的,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將其剩餘認繳出資期限調整至5年內,股東應當在調整後的認繳出資期限內足額繳納認繳的出資額;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
來源:省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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