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經營風險事件首報後還需要報送哪些內容?
2022-08-05 10:30
續報應當在事件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向省國資委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發單位基本情況,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發展趨勢判斷、風險應對處置方案、面臨問題和困難及建議等情況。對於需要長期應對處置或整改落實的,企業應當建立重大經營風險事件月度或季度監測臺賬,跟蹤監測事件處置進度,並定期報告重大經營風險事件處置進展情況。
終報應當在事件處置或整改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省國資委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基本情況、黨委(黨組)或董事會審議情況、已採取的措施及結果、涉及的金額及造成的損失及影響、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及原因分析、問題整改情況等。涉及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應當一併報告問責工作進展情況。
來源:福建省國資委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