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是什麼?

2023-05-29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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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二)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三)依照規定向所出資企業委派監事;(四)依照法定程式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五)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六)履行出資人的其他職責和承辦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除前款規定職責外,可以制定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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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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