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廢止,失效( 宣佈失效)
凡是産生 物理的 (聲、光、熱、振動、輻射、噪聲等)、 化學的 (有機物、無機物)、 生物的 (黴菌、病菌、寄生蟲及卵等) 有毒有害物質或因素的設備、裝置、場所等,都稱作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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