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根據《行政復議法》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事項範圍有哪些?

2023-01-28 16:00
| | | |

  答: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産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産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