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公眾輻射劑量限值

2024-03-0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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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開展核能公眾溝通的實踐中,經常會碰到這樣的問題:“國家標準規定公眾的年有效劑量限值是1mSv,那麼是不是超過1mSv/年就會有危險?”

  針對這一問題,我們來科普一下。

  1mSv/年這一個公眾年有效劑量限值,是我國國家核安全局參照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ICRP的建議,寫入了國家標準GB18871《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之中的,現行有效的是2002版本,即GB18871-2002。

  我們先來看GB18871的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實踐和干預中人員所受電離輻射照射的防護和實踐中源的安全。

  概括起來就是適用於實踐、干預和源。

  適用的實踐包括:

  適用本標準的實踐包括:

  a)源的生産和輻射或放射性物質在醫學、工業、農業或教學與科研中的應用,包括與涉及或可能涉及輻射或放射性物質照射的應用有關的各種活動;(例如核技術應用)

  b)核能的産生,包括核燃料迴圈中涉及或可能涉及輻射或放射性物質照射的各種活動;(例如核能全産業鏈)

  c)審管部門規定需加以控制的涉及天然源照射的實踐;(例如航空航太)

  d)審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實踐。    

    然後在附錄B裏面給出公眾照射的劑量限值:

  實踐使公眾中有關關鍵人群組的成員所受到的平均劑量估計值不應超過下述限值:

  a)年有效劑量,1mSv;

  b)特殊情況下,如果5個連續年的年平均劑量不超過1mSv,則某一單一年份的有效劑量可提高到5mSv;

  c)眼晶體的年當量劑量,15mSv;

  d)皮膚的年當量劑量,50mSv。

  因此這裡的年有效劑量限值1mSv,是有明確的特定含義的,是指關鍵人群組(例如核電廠周邊多少公里內的所有人)的平均劑量的估計值,簡單地説就是按照模型估算的集體劑量除以人數,而不是針對單個人的劑量安全限值。這有點像統計部門發佈的每人平均GDP,而不是你的實際年收入。

  因此,不能説一個人一年的有效劑量超過1mSv就不安全了,實際上本底輻射的劑量一個人大約就有3.13mSv。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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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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