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強化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和污染天氣應對?
答: 大氣污染具有大範圍大尺度傳輸的特點,在一定氣象條件下,各項污染物可以進行遠距離傳輸,實施區域聯合防治是有效防控大氣污染,促進區域環境空氣品質整體提升的重要舉措。同時,針對不利氣象條件導致的污染天氣,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可以有效減少污染天氣的影響範圍和發生時長,減輕污染天氣對公眾生産生活的影響。對此,《條例》第五章從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角度,對做好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和污染天氣應對作出規定。
一是建立健全聯合防治機制。第六十八條規定,本省實行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溝通協調,協商解決跨界大氣污染糾紛。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跨區域執法、交叉執法,依法查處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建設可能對相鄰地區大氣環境産生重大影響的項目,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向相鄰地區及時通報有關信息,進行會商。會商意見及其採納情況作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或者審批的重要依據。
二是建立健全監測預警機制。第六十九條明確,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氣象等有關部門建立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機制,提高大氣環境品質監測和預警水準。
三是建立健全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第七十條規定,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污染天氣應急方案,依據預警級別,鼓勵重點排污單位實施自主減排,根據應急需要可以採取強化道路保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加強施工揚塵管理、加大機動車和露天焚燒監管力度、對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進行調峰錯峰生産或限産停産等措施,採取應急措施應當事先告知相關單位和個人。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