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援辦法(試行)》中所稱“引進人才”“海外引進人才”“外籍人才”“外籍引進人才”是如何定義的?

2022-03-16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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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辦法》中所稱“引進人才”是指在閩就業或創業時間不超過1年且來閩前在省外學習或工作連續3年以上的人才;直接從省外來閩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來閩前在省外學習或工作連續3年以上,且出站後留閩就業創業的人員,出站後1年內保留引進人才身份。“海外引進人才”是指在海外連續工作或學習3年以上,且近3年內從海外到中國大陸工作(超過3年的視同國內引進人才)。“外籍人才”是指具有外國國籍的高層次人才;“外籍引進人才”應同時滿足外籍人才與引進人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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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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