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排污登記表應當記載下列信息:
(一)排污登記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生産經營場所所在地、行業類別、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等基本信息;
(二)污染物排放去向、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採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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