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漁業船員證書的有效期不超過5年。證書有效期滿,持證人需要繼續從事相應工作的,應當向有相應管理許可權的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換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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