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閩海漁規〔2023〕2號)明確了單一作業類型為釣具的漁船不需要參與伏休,但鼓勵釣具漁船參與自願伏休,每年在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全程執行休漁規定且符合有關政策的,可申領海洋伏季休漁補貼。對實行自願休漁的釣具漁船,應提前主動向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備並簽訂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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