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①駕駛、輪機、通訊等各崗位人員應配備齊全;
②船體及各種設備應保養、維修並經過專業檢驗、達到適航狀態。安全、消防、救生設備、應急器材配套齊全無損壞;
③《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業船舶登記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漁業船舶航行簽證簿》等證書必須齊全、有效。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省政府部門
市、縣(區)
國務院部門
中央駐閩機構
各省區市
新聞媒體
其他
省政府部門
市、縣(區)
國務院部門
中央駐閩機構
各省區市
新聞媒體
其他
主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承辦:福建省大數據集團有限公司
為確保最佳瀏覽效果,建議您使用以下瀏覽器版本:IE瀏覽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瀏覽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瀏覽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內核9.0及以上。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