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的有關規定,港口經營人有哪些義務?

2024-10-18 15:45
| | | |

  1、應當向旅客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務,保證旅客安全。

  2、港口經營人負有安全生産的責任,應當遵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的港口作業操作規範,不得違規操作,不得指使、強令職工違章操作。

  3、優先安排運輸搶險物資、救災物資和國防物資。

  4、維護港口公平競爭秩序,不得利用其優勢地位,排斥或者限制其他港口經營人的經營活動,妨礙公平競爭;不得利用其優勢地位哄抬或者壓低價格,損害客戶和其他港口經營人的利益,並不得以其他手段強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務。

  5、應當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6、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資料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資料。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