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使用港口岸線的審批程式是什麼?

2024-10-1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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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需使用岸線的項目,由建設單位向南京市港口管理局提出使用岸線申請,並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資料。
2、市港口管理局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向省交通廳提出使用港口岸線申請。
根據交通部《關於發佈港口深水岸線標準的公告》,實行兩級審批制度。
(1)使用深水岸線的
由國務院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港口設施或建設項目,不再單獨辦理使用港口深水岸線的審批手續。
其餘港口設施或建設項目使用港口深水岸線的,由南京市港口管理局徵求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海事部門意見後,向省交通廳提出申請(附必要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文件、其他相關資料,下同)。
省交通廳對使用港口深水岸線的合理性進行評估,並徵求同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計委)的意見後,向交通部提出使用港口深水岸線申請;交通部在進行評估後,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
(2)使用非深水岸線的
由南京市港口管理局徵求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海事部門意見後,向省交通廳提出申請,省交通廳對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線的合理性進行評估,並徵求同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計委)的意見後審批,審批結果報交通部備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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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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