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道路客運站經營許可決定如何作出的?

2024-10-2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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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客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1)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作出准予許可決定,出具《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者名稱、站場地址、站場級別和經營範圍。

  (2)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並説明理由。

  (3)因需要延長許可申請處理時間的,須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向申請人出具《延長交通行政許可期限通知書》,並説明理由,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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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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