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目前,我國精細化工企業入園率不足50%,部分化工園區主導産業特色不夠鮮明,園區內企業間産業鏈供應鏈關聯性不強,同質化競爭嚴重,未能發揮園區促進企業協同、産業耦合、降本增效等功能。行業佈局東重西輕,東部沿海省份佔據主導地位,而中西部地區精細化工産業基礎較為薄弱,區域發展不均衡。亟需加快提升化工園區發展品質,有序引導産業轉移,促進區域分工合作、協調發展。
《實施方案》提出2點措施:一是推動園區規範發展。加強化工園區規範化建設和認定管理,發佈實施化工園區競爭力評價導則、智慧化評價導則,培育具有競爭優勢園區。推進基礎化工原料生産企業與精細化工企業聯合佈局,促進産業協同耦合、資源迴圈利用、能源梯次利用。二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組織開展化工産業轉移對接等活動,引導地方科學謀劃延伸精細化工産業鏈,推進打造細分領域精細化工産業集群,形成東中西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的産業發展格局。《實施方案》設置“産業集群集約發展工程”專欄,明確危險化學品生産項目進入化工園區相關要求,加強化工園區綜合診斷,推進化工園區科學編制規劃,著力打造特色鮮明、鏈條完整的化工園區;引導地方統籌資源環境要素稟賦、産業發展基礎、市場容量及“雙碳”目標,科學佈局精細化工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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