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實施方案》提出3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部門協同和部省聯動,指導地方將精細化工産業創新發展納入本地區、本部門重點工作。完善關鍵領域攻關機制,鼓勵骨幹企業加大創新投入,補齊産業鏈短板。發揮行業協會、學會、諮詢機構等作用,完善重點産業鏈供需對接平臺,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服務。二是加大政策支援。加強財政、金融、區域、投資、進出口、能源、生態環境、價格等政策與産業政策的協同,體系化支援精細化工産業基礎研究、技術創新、設備更新及技術改造。發揮國家産融合作平臺作用,解決企業發展高端産品、實施老舊裝置技改等融資需求。落實好“首批次”重點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支援創新産品推廣應用。三是優化保障服務。優化企業管理考核激勵機制,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打造原創技術策源地。完善精細化工産品分類、性能表徵、品質評價、測試方法、應用驗證和安全環保等標準體系,提升行業測試評價服務能力。加大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取消限制精細化工企業入園的不合理政策,加快推動精細化工項目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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