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關於求助工程師職稱問題

2025-04-0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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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40號),第二十九條,“專業技術人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時,其職稱按照職稱評審管理許可權重新評審或者確認。”因此,如果外省或中央直屬單位評審的職稱到我省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使用,原則上需重新評審或確認。如外省專業技術人員轉入我省工作,可按照省外引進及軍隊轉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管理規定,向轉入的設區市人社局申請(省屬單位工作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省屬單位根據管理許可權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人社部門將根據申請人在外省評審時所具備的條件與我省相應級別職稱所要求的條件,並結合現單位工作情況綜合研究是否確認或重新評審事宜。

  省外調入及軍隊轉業職稱確認須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確認申請,按照相關規定提交職稱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勞動(聘用)合同或調令等材料,並填寫《福建省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審核表》;

  (二)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報人提交的材料認真核實,並按照職稱管理許可權,報送主管部門審核;

  (三)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核實後,根據申請的職稱級別,按照職稱管理許可權,逐級報送相應級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四)具有職稱確認許可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後,取得職稱的時間,從省外通過評審或確認取得該職稱之日起計算。

  (五)省外或軍隊職稱經確認後,方可按有關規定聘任相關專業技術職務。

  央企證書的效力問題,不涉及我廳職責。請自行諮詢所在央企。

來源: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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