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是以保障生態功能和改善環境品質為目標,實施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環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準的重要舉措。
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和43部地方性法規均對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理作出規定。
截至2021年底,全國省、市兩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全面完成併發布實施,初步形成了一套全域覆蓋、跨部門協同、多要素綜合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提出新時期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對服務國家和地方重大發展戰略實施、助推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支撐美麗中國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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