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的領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完善工作機制,結合實際制定配套文件,形成上下聯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是強化部門聯動。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相關政策,各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本領域相關工作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協調聯動。
三是完善法規標準。推動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納入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鼓勵有立法權的地方研究制定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的地方性法規。研究制定相關標準規範。
四是強化能力建設。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領域相關學科建設、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加快建立專業化隊伍。完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臺建設。落實資金保障。
五是積極宣傳引導。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納入黨政領導幹部教育培訓內容。加強宣傳解讀,總結推廣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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